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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小区停车费不断上涨 停车费从16元涨至115元(2)

    广东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表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对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界定,强调无论是出租还是出售均应首先满足住宅小区业主的需要,相应的住宅小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可由业主或使用人与其委托的停车场经营者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协商确定,政府不宜直接干预。

    在一些供需矛盾突出的地方,放开后短期内可能有一个向价值规律合理回归的过程;但从长远看,放开价格管制,可以有效释放价格信号,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合理调节需求,缓解停车难矛盾。特别是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通过放开价格可以形成倒逼机制,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比质比价,选聘服务质量更好、收费标准更合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从而迫使停车服务收费主体更加注重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协调,促进形成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广东省发改委强调,价格放开后,企业提高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也会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双过半”),因此对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车库,企业调整收费标准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

    律师

    漫天要价涉“区域垄断”

    “广州不少小区在业主入住后,依然由前期物管进行管理。而在之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有的也对停车费价格进行了约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剑清昨日分析,这类小区的停车费应该按照原来的约定收取。

    丁剑清表示,其他情况下,对于开发商自有产权的车位,其收费调整没有理由再需要经过业主“双过半”同意才能进行,但是自由定价不等于说多少就是多少。一方面,供求双方在价格上会有博弈过程,如果价格虚高,小区有车业主在有另外选择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他停车位,这样停车费价格自然会随行就市,参考周边价格进行定价,形成更为合理的价格;另一方面,如果小区车位停车费漫天要价,而业主又没有其他选择,这类行为存在“区域垄断”的嫌疑,相关部门今后需要对此进行明确的规范。另外,政府虽然取消了对停车费的限价,但是还是可以考虑针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停车费参考价,供各方在制定价格时作为参考依据。

    车位产权分类

    对于小区车位,其产权状况有多种不同的类型。如果购房时车位、车库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其公共收益也应该归业主所有;如果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开发商可以单独取得车位的产权,并且依法出售或者出租。此外,还有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其日常的使用管理则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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