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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都有什么特点? 带你详细了解非法集资(2)

赶紧来查一查你投资的是否有问题?

小伙伴们有没有发现,现在满大街的各类投资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已经比米铺还多了。

但近期的新闻真是看得大家心惊大战啊!隔壁老王每天都在当心自己辛苦一辈子攒下的那点钱会不会所托非人。这些公司不少买的正式所谓的私募基金。

而在这些产品中,继“中晋”等一批曾经打着私募基金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线下理财机构被查后,中国基金业协会近日出台《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办法》),被私募基金界称为史上最严监管。

《办法》给了我们一些参照标准。如果你手上持有类似的私募基金,或者有人正和你推销这些基金,赶紧按下文提到的方式自查一下:这些私募基金产品是否合法合规。

自查1

是否通过“合格投资人”测试;

被查的“中晋系”主打品牌为“中晋合伙人”,其运作方式是先吸收公众资金,然后再寻找投资项目,是一个完完全全的金融中介,根本不属于P2P类的信息中介。在基金业协会网站上,也能查询到“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备案信息。

“中晋合伙人”对外宣传的其实是一款私募基金产品,但实际上已经完完全全地实现了“公募化”。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主要区别就在于投资人和募集方式。公募面向社会大众,采用公开发售形式募集资金,私募则面向特定投资人和机构,以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因此,购买私募产品第一步就是要通过“合格投资人”测试。

据2014年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和上述《募集办法》,私募基金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进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但根据“中晋金钥匙三号”的募集公告,只要五万块钱就可以成为“中晋合伙人”,合格投资人门槛已经形同虚设。

除了“中晋系”的产品以外,大量线下理财机构宣称有私募基金的牌照,并向没有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人出售所谓理财产品。还有通过拆分收益权的形式变相降低门槛,这些都是监管层明令禁止的。

《募集办法》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自查2

是否是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并购买;

2014年《监督办法》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晋系”已经通过明星代言、电视节目冠名等形式,实现了公开宣传和公开募集。

除了“中晋系”以外,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也钻了空子,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大众公开销售私募基金。

2014年《监督办法》中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并未禁止通过互联网向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哪些是特定对象,又如何确定成为特定对象呢?最新的《募集办法》做了明确。

《募集办法》规定: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办法》还规定了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2、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3、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4、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5、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

6、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如果投资人在互联网上并未通过这些确定程序就可以购买私募基金,这样的网站一定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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