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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募基金的影响

    原文:【分级产品设计】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一)公募产品。

    (二)开放式私募产品。

    (三)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

    (四)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者续期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解读:公募分级产品在牛市中疯狂发展,成为投资者青睐的产品之一。但是,由于其自身机制的不完善和助长助跌的效应,在股灾期间引发巨大亏损,招致投资者厌弃。

    截至2017年11月10日,分级基金母基金场内规模仅为85.08亿元,分级基金子基金场内规模为673.17亿元。为此,公募分级基金产品主要存在两种趋势,一是清盘,二是转型为其他类型的基金产品。

    早前,公募分级基金“去杠杆”已在逐步落地。除了将分级基金投资门槛将提高至30万之外,存量的债券分级基金在定期开放的时候已经限制申购,通过引导产品规模缩水逐步清盘。而股票类分级基金一直是开放运作,除了门槛提高,之前暂未受到影响。

    分级产品或将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可能。公募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级,该规定限制了公募基金重新发行分级产品的可能。另外,目前存量产品主要是分级基金,对过渡期结束后违反规定的存量产品的处置的解释存在歧义。

    一种解释是过渡期后存续期结束,大概率将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可能;另一种理解认为分级产品多为永续型,此类产品无需续期,指导意见未给出明确处置方式。对此,或许仍需等待细则出台。但在严监管下,分级产品在过渡期后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可能更大,考虑到这一点,当前折价分级A或将迎来机会。

    对银行理财的影响

    1、银行理财新规预计在《指导意见》落地后快速出台,银行理财现行的监管框架,还停留在以:

    200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为基础框架,期间发布的20余个指引、通知、指导意见为补充的监管阶段。

    本次《指导意见》明确,在该《指导意见》实施后,则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本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由于过渡期时间已定,因此《指导意见》的出台应该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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