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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用信用卡积分 积分清零陷阱要警惕

    如果不想让自己的积分在有效期过后被“默默清零”,就要为此提前做好“功课”。持卡人应当了解卡所在银行的积分有效期规则,善用积分不浪费,并且警惕以“积分将清零”为诱饵的诈骗陷阱。

    善用信用卡积分
    善用信用卡积分

    在选择申请信用卡之前,与信用卡所在银行的资质、办卡赠品的优劣、促销合作商户的多寡等参考因素一样,很多人也会参考其办卡后消费金额折算积分的比例多少,希望以此获得更多积分,为自己带来更大实惠。然而,大家在为信用卡积累积分的时候,却往往会忽视另一个重要的因素——积分的有效期。

    各大行积分有效期汇总

    不同银行对积分有效期的处理方式,可谓天壤之别,即使在同一家信用卡发卡行,不同类型的卡片积分有效期也不尽相同。如果不想让自己的积分在有效期过后被“默默清零”,就要为此做好“功课”。

    银行积分有效期

    工商银行:个人综合积分自积分采集之日起,有效期最长5年(以日历年度计算)。当年12月31日(含)前采集的积分记为第一年度积分,在第5年12月30日(含)之前兑换有效。逾期没有兑换的个人综合积分清零处理。

    农业银行:未设置积分有效期,可长期累加

    中国银行:1.尊享积分及交易积分(白金信用卡、全民健身卡除外)以一年为累计期,累计的积分2年有效,每年6月30日将到期积分清零。(举例: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内产生的积分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

    2.白金信用卡积分长期有效,全民健身卡积分有效期为5年。

    3.信用卡持卡人销卡时,该卡的积分将被同时取消;借记卡持卡人销卡时,如名下仍有其他有效借记卡或信用卡,该卡积分可继续使用。此外,不支持卡片间积分相互调整。

    建设银行:积分在卡片有效期内常年有效(上海大众龙卡及特别规定的除外),持卡人到期续卡后积分可继续累计及兑换;持卡人到期不续卡或注销卡片,如其名下仍有正常使用的龙卡信用卡,可将注销卡片的积分转移至持卡人名下其他卡中,如无其他信用卡则注销卡片的积分将予以清除。

    交通银行:从2010年1月31日后消费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固定为24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如持卡人在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获得的积分将在2012年3月31日过期。)积分逾期不使用,将被取消。最近三个月积分到期日将会显示于持卡人每月的账单上。

    例外情况:

    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及香港新世界百货信用卡的积分有效期为12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

    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亚洲万里通卡、交通银行乐购TESCO信用卡的信用卡积分自动转化为联名方积分,具体转换形式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各联名卡产品公布为准。

    招商银行:信用卡积分永久有效。

    例外情况:

    车卡、城市主题金卡系列累积的我行积分有效期为3年。

    航空联名卡消费里程及凯莱酒店集团联名卡积分有效期以合作方公布为准。

    浦发银行:1.普卡及多数联名卡、主题卡积分有效期为2年(自账户开户之日起2年内)

    2.金卡、白金卡简约版、美美浦发联名信用卡、上海旅游卡金卡、深圳创意旅游信用卡白金卡、标准IC信用卡白金卡、中国移动浦发银行联名卡白金卡、上海购物主题信用卡积分有效期为4年(自账户开户之日起4年内)。

    3.白金卡标准版和尊尚白金卡积分有效期为5年(自账户开户之日起5年内)。

    4.浦发私人银行美国运通信用卡、浦发美国运通白金信用卡积分有效期为永久有效。

    平安银行:信用卡万里通积分有效期为3年、携程每笔积分的有效期为2年,2年后逐笔过期,过期立即清零。

    民生银行:信用卡累计的通用积分永久有效、积分保留于主卡客户名下直至销户;如是阶段性营销活动赠送的奖励积分有效期由民生银行在活动规则中明确;借记卡累计的通用积分有效期需致电95568进行咨询。

    兴业银行:2010年4月1日(不含)前新核发的信用卡主卡的积分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2010年4月1日(含)起新核发的信用卡主卡积分有效期在信用卡主卡卡片有效期内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原卡片积分可保留到该卡片到期日后的90天,90天后原卡片未使用积分将自动清零;同时,卡片到期前180天内至积分清零期间不可进行卡片间的积分转移合并。到期未续卡,卡片到期后积分自动失效;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中信银行:1.卡片账户积分有效期最长2年,最短1年。自积分记账日起,至该12月期间首日所属年度起(不包括该年度)第2年度该信用卡开户日同日(不包括当日)止的期间为积分的有效期。积分逾期不兑换的,将归零处理。例如:

    您于2007年4月15日成功申请中信信用卡,则您于2007年4月15日至2008年4月14日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将于2009年4月15日到期;2008年4月15日至2009年4月14日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将于2010年4月15日到期。以此类推,可以查询您的信用卡对账单获知您的可用总积分及积分到期日。

    2.持卡人自行销卡的,且卡片账户仍存在有效积分的,可申请将该部分积分转入其名下的其他中信信用卡主卡账户(转移的前提条件是已销卡片账户积分仍在有效期内)。否则持卡人无权继续使用该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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