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漏瞒报票房罚款 惩戒措施具体是哪些你知道没(2)
不过,境外企业仍然禁入。初审稿明确规定: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境外个人也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活动。
变化2: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
对于现行的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有所放宽,规定取得《电影摄制许可证》的企业,将准备摄制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摄制电影。
在此基础上,初审稿再度简化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将电影剧本分为“一般题材”“特殊题材”两类。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特殊题材的电影则需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省区市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至于哪些属于“一般题材”,哪些属于“特殊题材”,会在相关配套细则中作出规定。
变化3:明确“偷漏瞒报票房”的惩戒措施
对于贴片广告和偷漏瞒报票房,征求意见稿均有惩戒措施。贴片广告的罚款上限为20万元;偷漏瞒报票房未明确具体的罚款额度,只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