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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寻宝”存在雷区 注意避免“踩雷”

    近年来,艺术品市场交易活跃,国家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也日渐加强。有些热爱古玩的藏友担心,哪些“老东西”是私人可以合法收藏的?

    地下寻宝存在雷区
    地下寻宝存在雷区

    “地下寻宝”存在雷区

    我们从海外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加利福尼亚有一对贫穷的夫妻本来欠了一屁股债,有一天他们在自家的一棵树下发现了一些金币,经鉴定,这些金币的年代在19世纪间,其中有些珍贵的品种甚至单枚价格可以达到百万美元级别,这对夫妇把金币放在亚马逊网站上卖掉,就此一夜暴富;有一位同样来自加利福尼亚的男子,到废弃的矿场上去寻宝,本来想找一些古老的威士忌酒瓶,因为有藏家会出高价收购,没想到他无意间找到了一些老旧的牛仔裤,整理干净后挂到购物网站ebay上卖,被来自世界各地的牛仔裤爱好者高价拍下……

    诸如此类“地下寻宝”的传说总是令人艳羡,尚且不论这些故事的真假,我们要明白的是收藏也要遵纪守法。比如在我国,地里出来的宝物不一定可以由私人收藏或交易,常常需要“上交国家”。事实上,一些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并流入市场的“古玩”使原本就有些混乱的艺术品市场“雷区”重重。

    后果更严重的是各种专门的盗掘行为,最有传奇性便是盗墓。盗墓人员往往只追求经济利益,无视文物的艺术价值和学术价值,没有章法的乱挖乱掘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有时候为了掩盖犯罪痕迹,他们甚至会故意破坏墓葬现场,后果更加令人痛心。通过盗掘、盗捞、盗窃而来的文物,江湖俗称“三盗”,现在在管理上仍然是一块灰色地带,一般藏家还是规避为好。

    收藏有合法的范围

    面对现实里层出不穷的案件和纠纷,新手收藏爱好者一定要先了解合法收藏的范围,避免误入禁区。

    根据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第五十条,藏友可以合法“淘宝”的范围包括:(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第五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买卖的范围:(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第五条则明确指明新出土的文物不能归私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换言之,对于经验不足的初入行玩家来说,担心遇到来路不明的藏品,应该首选比较传统可靠的渠道入手,“传家宝”、从古董店和拍卖行买来的艺术品就可以放心收藏和买卖。手中合法藏有文物的藏友可以向当地文化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注册过的藏品如果被盗,国家将协助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