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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 来看看这些福利

    一眨眼的工夫,5月已接近尾声,6月即将来临,各种好消息也是纷至沓来。6月1日,是孩子们的快乐时光;再过不到两周,就是端午假期;高温津贴发放,进京证在线办理,新一轮“提速降费”,那么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呢?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

    入夏以来,各地气温越来越高。6月起,广大劳动者有望增加一笔津贴收入,在酷暑中享受一丝“清凉”。具体咋回事,一起来看看!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这下明白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了吧。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例如,北京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上海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

    看完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之后,我们来看看如果企业不发放广东省高温津贴有什么后果。

    企业不依法发放将面临处罚

    对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实行特殊工时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作出规定。对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规定高温津贴发放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用人单位应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强调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按照规定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将面临省政府《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小编对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的介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高温天气将至,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