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各省退休工资调整标准一览(2)
2、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标准: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
2、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1)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