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费可以退吗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是多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下称《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那么,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是多少呢?
不动产登记费可以退吗?
据了解,在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可以退还部分不动产登记费。但是,退还登记费受理期限,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登记收费缴费票据到原缴费的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退费申请书,有关收费待财政局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提供的退款账号。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是多少?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是多少呢?1、登记收费:550元/件,包括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不过若班里人需要分别持证,那么需要加收10元/本的证书工本费。
2、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40元/件,分别持证的需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3、非住宅类275元/件,分别持证的需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2、3包括房地产分割、合并的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4、以下几类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不过若分别持证则按照10元/本收取证书工本费:(1)车位(含房屋与车位一并转移的情形)的转移登记;(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变更的变更登记;
(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4)预告登记;(5))件登记;(6)配偶之间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的变更登记;(7)换发、补发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