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分类管理规定 III类户余额上限上调多少?
2018年1月18日,小编多方核实获悉,央行下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主要便利个人II类银行结算账户、III类银行结算账户(简称"II、III类户)开户,以及II、III类户使用要求做出规定。
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倒计时
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从开户、资金转入转出及限额等方面,做了优化和改进,扩大了II、III类账户的应用范围。16号文对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改进主要涉及便利II、III类账户开户、调整Ⅱ、Ⅲ类户使用要求以及加强管理和保护三个方面。
一、便利II、III类账户开户。为了加快推进账户分类管理、便利II、III类账户开户,央行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所有银行要实现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实现。
此外,采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
二、调整Ⅱ、Ⅲ类户使用要求。而在Ⅱ、Ⅲ类户使用要求,央行也将Ⅲ类户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上线从原来的1000元上调至不得超过2000元。
不过,出金日限额、年限额有所下调。16号文要求经银行面对面核实身份新开立的Ⅲ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日累计限额合计调整为2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调整为5万元。而此前,央行规定Ⅲ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10万元。
央行进一步放宽Ⅲ类户的使用范围,银行可以向Ⅲ类户发放本银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并通过Ⅲ类户还款,Ⅲ类户不得透支。而在此之前,只有Ⅰ、Ⅱ类户有此权限。
三、加强管理和保护。II、III类账户使用更便利,但监管更加细化。16号文要求,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Ⅱ类户、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5个。同一家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方式为同一个人只能开立一个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Ⅲ类户。
此外,当同一个人在本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应当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信息。除充值资金提回外,支付账户不得向Ⅱ、Ⅲ类户入金,但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Ⅱ、Ⅲ类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