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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佑人生保险怎么样 金佑人生保险条款介绍

    金佑人生是太平洋寿险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障计划分有主险“金佑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两部分。那么金佑人生保险怎么样有哪些保障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金佑人生保险怎么样
    金佑人生保险

    面对人们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太平洋保险不断推出新产品,金佑人生保险便是其中较为畅销的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它能满足消费者的养老规划、重疾保障、身价保障及保单贷款等需求。然而,金佑人生也存在保费昂贵、红利增长慢等缺点,令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

    金佑人生保险既提供终身身价保障,又提供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障;还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通过“一险四用”,“一站式”地满足了客户轻症、重疾、身价、养老的综合保障需求。

    其次,金佑人生的有效保险金额逐年递增且免核保体检。再者,该产品不仅提供多达42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0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此外,本产品的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帮助投保者灵活周转资金。

    虽然说金佑人生保障的很全面,但是高额的保费不是一般的家庭能够承受的,相对于一般的重疾险来说,其保费相当昂贵。另外,金佑人生的红利增长速度慢,还不如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就这种情况而言,一般的消费者投保就不是很划算。

    金佑人生保险有哪些条款?

    金佑人生的保障主要分三项:身价(即身故全残)、42种重大疾病、10种轻症。同时保单还有贷款、减保、年金转换的功能。只有确诊在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才给付相应的保额。若确诊42种的一种或几种,则即赔付并且合同终止。若确诊10中轻症中的一种或几种,则给付保额的20%,最多不超过10万。轻症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金额

    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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