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这些收入将打入你的账户 多地上调最低工资(3)
2018年,这些人的待遇将提升!三大群体待遇已确定提升
一、老师将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今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其中,明确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同时要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意见》同时提出要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二、技术工人待遇将加快提高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
会议强调,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人社部也表示,下一步将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出台实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
三、全科医生薪酬待遇将提升
近日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并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等举措。未来,全科医生薪酬待遇将提升。
七类重点人群将迎诸多利好
国务院2016年公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并要求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居民增收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出台了相关增收计划,包括河北、河南、广东、广西、山东、湖北、湖南、云南、甘肃、宁夏、四川、陕西、浙江、辽宁、安徽、天津、福建、内蒙古、青海、北京、上海等地。
各地的增收方案均瞄准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重点群体,提出有针对性的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