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标识确定 不动产登记标识使用范围一览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3月22日,根据国土资源消息,不动产登记标识确定,今后将会在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窗口使用。那么不动产登记标识使用范围有哪些?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即日起不动产登记标识确定
3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标识的通知》,确定了不动产登记标识,决定在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窗口使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方便群众识别,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经广泛征集、专家遴选、方案综合、征求意见、网上投票等,部确定了不动产登记标识,决定在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窗口使用。
不动产登记标识使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标识可以用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在登记服务大厅、登记窗口显着位置张贴或悬挂不动产登记标识标牌,方便办事群众识别。另外,也可以用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证件、岗位牌、胸章以及内部办公、文书报告、宣传材料等。
目前,不动产登记标识样式及规格可以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使用不动产登记标识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颜色规格应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