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盗刷客户信用卡将近17万 交通银行:该员工离职
2017年12月,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一名员工来到徐女士的单位推销信用卡,并称有礼品赠送。成功办理信用卡后,该名员工以领礼品需消费为由,向徐女士索要密码和手机验证码.熟料,徐女士的信用卡被盗刷了4万多元。
记者调查发现,包括徐女士在内,九江当地已有4位市民被以同样的手段“盗刷”十余万元。而涉事员工也已离职,交通银行则称“盗刷”系员工个人行为。专家表示,涉事员工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建议受害者立即报案,同时银行对此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信用卡却遭员工“盗刷”
去年年底,交通银行江西省信用卡中心的一名何姓员工来到九江某医院推销,看到他正在挨个向医院工作人员推销办理信用卡并称有礼品赠送,身为护士的徐女士便办理了一张,但熟知她却因此遇上了“大麻烦”。
“去年12月底的时候,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就给我寄了张信用卡,之后经办业务员跟我说,如果要领礼品(旅行箱),必须要满足刷卡消费1000元的条件。”徐女士表示,看到信用卡经办人员何某的工作牌便相信了他的身份,为了拿到礼品,她按照何某的说法用信用卡进行了相关操作。
据介绍,当时何某拿着她的信用卡放在一个POS机上刷卡消费,并要求她告知手机验证码。然而,在这次刷卡消费后,徐女士却没有收到所谓的礼品。出于好奇,她自己进入了交通银行的官网进行查询,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上有一笔大额的账单。
“我根本没有刷过信用卡,但1月份却有账单,显示刷了5万元。”徐女士说,突然出现了5万元账单让她手足无措,于是她立即联系了何某询问。“对方解释说这只是做账、走账,不用去管,到期会自动消失。”徐女士回忆说,由于从未使用过信用卡,她相信了何某。但今年2月,一个来自交通银行的电话却让她整个人都懵了。
“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来催还5万元,说否则会影响到个人信用,对以后贷款、出行都会有负面影响。”徐女士说,她立即去联系了何某咨询,对方却称说不要理这通电话,以后也不要再接交通银行的电话。“信用卡是不是被盗刷了?”直到此时,徐女士心中起了疑。
多人被骗金额高达17万
银行电话催还,工作人员却称没事,面对这一怪事,难以放心的徐女士找到当时一起办卡的同事董女士询问,没想到对方也在为此事发愁。“我也是找何某办的信用卡,也被盗刷了4万多元。”董女士说,接到银行催还电话的她被吓了一跳,因为办卡后根本就没有使用过,这不禁让她怀疑起何某。
据其回忆,信用卡办下来后不久,何某也曾以消费须达到一定额度才可送礼品为由,向她要过银行发送的手机验证码,“因为他是银行工作人员,就没有警惕,给了验证码。”无独有偶,近日,九江另一名医院护士吴女士又向新法制报记者投诉反映,称自己的信用卡也遭到了“盗刷”。
“何某告诉我说提升信用卡额度需要手机验证码,我看到他是银行工作人员,于是就给了他;这之后,何某又说需要过个账让我帮忙用招商信用卡刷了2万元,我也答应了,前后一共是6.2万元。”吴女士说,她的一名同事也被何某以同样的手段“盗刷”了近2万元。
交行员工承认刷客户信用卡
为解决该问题,徐女士曾先后多次向交通银行提出要求,查清事情原因。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后,交通银行答复她称,使用信用卡消费的人正是推销办卡的业务员何某。“3月18日,我在微信上问何某是不是未经我的允许刷了我信用卡上的钱,他说是的,但没说为什么要这么做。”董女士说。
在近日和吴女士的微信聊天中,何某说,“我犯了错,我尽力去弥补。我知道你急,所以我尽快还,下周三前还2万,剩下再想办法还。”事后,她和徐女士一同投诉了何某“盗刷”客户信用卡,希望交通银行能处理此事。然而当她们去交通银行营业点反映问题时才获知,何某早在今年2月就正常离职了,银行方面认为这是员工个人行为,应由客户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
“何某是交通银行的员工,我们是基于他的这个身份才相信他的,普通陌生人我们不可能轻易给手机验证码,银行怎么能说与自己无关呢?”徐女士直言。近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何某,对方承认使用了多名客户的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提现这个事情她们当时是不知情的,只要有银行密码和手机验证码就可以提现了,因为他们要领礼品才给的我。”
但是,对于为何使用他人信用卡消费,何某并未过多解释,只表示自己会积极还钱。“这件事就是我来把这个钱还掉,不算什么事情,正在解决。”何某说。“何某这种行为就属于监守自盗,没有职业道德,没有职业操守。利用银行员工的身份在外胡乱诈骗长期不为银行所知,说明银行本身也存在管理漏洞,应该为此负责。”徐女士说。
员工已离职专家称银行监管不力
“何某的确在这里工作过,但盗刷信用卡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在交通银行九江分行,信用卡中心的一名负责人程某说,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客户信用卡的钱刷掉了,这肯定是员工个人行为。据其证实,何某确实早在今年2月就已经离职了。
“为了他,他家里人投入了很多钱,有一两百万。但不是这个事情,是其他的事情。他入职的时候也没有给我们讲这个事情,我们也不知道他这个员工品质是怎么样的。”程某解释说。
据了解,事发后,交通银行也与何某的家人进行了联系,督促其尽快还款。“受害者应该走司法渠道来处理这个事情,这是盗刷的情况,这个性质也是比较严重的。客户一味的找银行,也不是办法。”程某坦言。
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教授、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颜三忠表示,何某未经持卡人同意,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建议受害者立即向公安报案。
《刑法》第196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数额巨大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
同时,颜三忠还提到,由于盗刷信用卡发生在成功办卡后,如不能证明何某的行为系银行授权,那么何某行为并非是职务行为而是个人行为,其本人应对此负责;但是,受害者是基于何某系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才轻信并提供密码等信息,银行也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截至发稿前,交通银行方面表示,何某已将董女士和徐女士的钱还清,银行也帮二人解决了征信问题。但是,吴女士和其同事的钱仍尚未还清,吴女士表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