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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大波新规将落地 这些费用不得收取

    为了促进社会更好的发展,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新规出来,进入2018年一大波新规将落地,那么这些新规分别是哪些呢?这些新规每一条都与你息息相关,所以大伙赶紧过来围观一下吧,不知道你就吃亏啦!

    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免缴增值税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这些费用不得收取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涉企涉民的事项尽可能网上办。

    新规落地
    新规落地

    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市场主体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以各种方式强制市场主体赞助捐赠、订购报刊、接受指定服务。

    这四类服务全免费

    《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施行,此次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

    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的有关精神,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出口情况变化,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提醒:这些变化要知道,车辆购置税恢复到10%

    我国对于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实行购置税优惠政策将于2017年底到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由目前的7.5%恢复到10%。这意味着,明年买车要多花钱了!

    这些轻型柴油车需符合国五标准

    2017年4月,河北发布《河北省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根据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均需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廊坊:全面启用社保卡

    从2018年1月1日起,廊坊市医疗保险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城镇参保职工和城乡参保居民一律凭社保卡看病就医并结算医疗费用,原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医疗保险卡一律停止使用。

    邢台:新增定点医疗机构

    邢台市新增16家医院为市本级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2018年1月1日起,市本级职工可到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柏乡县人民医院、新河县人民医院、广宗县人民医院、巨鹿县人民医院、南和县人民医院、临城县人民医院、内丘县人民医院、隆尧县人民医院、宁晋县人民医院、临西县人民医院、任县县医院、南宫市人民医院、平乡县人民医院、清河县中心医院、威县人民医院、市第七医院等。

    同时,增加民政总医院、医专附属二院、邢台市第五医院为市本级国家36种谈判药品定点医院。将国家36种谈判药纳入本市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实行定医疗机构、定病种、定责任医师的管理原则。

    这些新规开始实施: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汇集有关部门、组织和地方建立的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对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和其他省(市、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使用。

    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2017年11月,《关于河北省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通知,河北省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依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央驻冀单位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此法旨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制止频繁填表报数等行为

    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刹形式主义歪风。自2018年1月1日起,扶贫数据主要通过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上报,不再要求县以下单位通过其他渠道提供。各地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严禁层层增加指标和填报频次,切实减轻基层填表报数负担。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有限制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没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销售。

    导游不得诱骗或强迫消费

    《导游管理办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申请变更导游信息、未参加相关培训、涂改倒卖出租导游证等行为,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其中,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餐饮外卖商户应有实体店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018年1月1日起,由人社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两种违法情形应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