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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9%房产归女方 离婚时房产是如何分割的?

    很多夫妻在处理房产权问题的时候,都会忽略了房产份额,从而导致许多争端发生。2016年,杭州一名男子在婚前曾全款买进一套房屋,没想到在离婚的时候99%房产归女方,这怎么回事?如今离婚时候,根据法律房产是如何分割的?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离婚99%房产归女方

    小天与小美都是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人,经朋友介绍两人在2016年结为夫妻,小天在婚前个人全款在萧山城区购买房屋一套,因为是期房,产权证要在婚后才能办理下来。

    在小天与小美结婚后,一次因为家庭矛盾,双方吵了起来,小天一时冲动还打了小美,并且说,“这房子是我的房子,你给我滚”。

    婚前买房婚后99%房产归女方
    婚前买房婚后99%房产归女方

    小美在被打后又听到这样的话,内心感到非常委屈,立马收拾行李回了娘家。过了几天,小天也冷静下来,想想自己跟小美之间还是有感情的,知道自己打人不对,也不应该说房子是他一个人而不让小美住的话,仍然想要挽回这段感情。于是,他跟女方说,你回来吧,我给你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这样房子就不是我一个人的了。小美也同意了。

    两个人就跑到房管局去加名了,房管局问俩人,你们要不要分份额。男方表现得很大方,说没事,全给女方好了。小美说不用全给我,你给我99%就可以了,给你1%。

    双方在房管局就该分割内容签订了由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协议一份,房管局也给他们做了询问笔录。最后,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续。

    没过多久小天又有对小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小美到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案涉房屋的分割问题,小美认为,小天自愿把房产的99%给自己,又不是自己逼迫他给的,就应该按照约定的99%房产归女方。

    而小天提出,自己当时是为了让女方回心转意才这么说的,而且当时认为反正是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的,总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该房屋本就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给小美一半就不错了,只给我1%也太不公平了,因此,该房屋应当平均分割。

    法院认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而因为女方享有99%的份额,因此,将该房屋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为宜99%房产归女方。,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现值的1%作为补偿。

    如今离婚时房产是如何分割的?

    一、婚前买房

    (一)婚前一方出资

    1、对于婚前一人出资(全款或者自己一人还清贷款的),且在婚前获得房屋产权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在离婚时算作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对于婚前一方出资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落在出资方名下的,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的。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房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分,剩余未还贷款则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3、对于婚前一方出资,房屋落在了对方名下的,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视为登记方个人的财产。

    4、房屋落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双方出资

    1、婚前双方出资,房屋落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房屋只落在一人名下的,根据具体的案情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借款或者赠与。

    二、婚内赠与

    (一)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一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

    1、赠与时未约定房产份额

    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

    2、赠与时约定了房产份额

    而双方又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了份额,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买房

    (一)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屋落在一方名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要分割房产,需要对房产的性质进行定性。该房产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又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了份额,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即双方约定一方有99%的房产所有权,另一方只有1%的,在离婚时,一方就能主张其对房屋有99%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