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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非法吸存3亿余元 起底“退保理财”新骗局

    2018年4月,上海公安机关查处一起犯罪团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通过信函、短信、电话诱骗保险公司客户退保转购理财产品,从而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一举揭开隐藏于行业内的“退保理财”新骗局。

    企业诱骗保险公司客户
    企业诱骗保险公司客户

    经查,2015年2月至今,上海捷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量公司),通过不法手段获得本市多家保险公司的保单信息,随后指使公司业务员冒充上述保险公司客服,采取随机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联系上述保险公司投保客户,诱骗客户提前退保,购买该公司非法理财产品,并承诺年化8%至10%不等、保本保息的固定收益。截止案发,捷量公司共吸收8000余名投资群众共计3亿余元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上海警方介绍,此类案件多以辨识能力较弱的老年人为诱骗对象,具有犯罪手法新颖、欺骗性大、隐蔽性强等特点,社会影响恶劣。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徐某、成某等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已对信息泄露源头实施打击。上海经侦一支队探长周海峰介绍,近年来,公安机关在侦办非法集资系列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法愈加多样和隐蔽,相关涉案公司的主要犯罪特征包括:

    虚构标的、虚假担保等多种方式并用。虚构标的方面,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票据、房地产等投资项目,以私募股权、债权方式包装成虚构的投资标的。虚假担保方面,向投资人私下许诺固定保本、高额保息,通过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向投资人提供所谓的“担保”。

    私设资金池、错配借贷期限普遍存在。私设资金池方面,投资人资金并未用于涉案公司对外宣传的投资项目上,而是用于资金出借、还本付息、投资其他项目甚至个人挥霍。如在“沪易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吸引投资人在其开设的“沪易贷”互联网借贷平台上投资后,将募集资金出借给关联公司及用于个人对外高息放贷,后因资金链断裂造成1.2亿元资金到期无法兑付。错配借贷期限方面,涉案公司往往将长期融资项目拆分成短期产品,以实现快速融资。

    线上线下结合、大肆宣传造势。经营模式方面,采用线上平台与线下门店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中青年人和老年群体销售的覆盖。如“中晋系”案件中,涉案公司聘请某明星担任其品牌代言人,为其“中晋合伙人”理财产品宣传造势。

    以“中老年”为目标群体进行非法集资。如经侦总队侦办的一起案件中,先是从中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入手,如在公园、广场、老年大学等举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吸引目标人群注意。然后从中老年人共同的爱好入手,如组织老人饮早茶、旅游、派送小礼物等,待彼此熟络后,便邀请老人到公司的项目基地考察,营造“有前景、高盈利”的繁荣假象骗取老人信任。再从中老年人亲近的人入手。

    如以支付佣金为诱饵,与养生保健公司等机构的业务员串通,让他们把中老年顾客介绍到非法集资人处,或直接在中老年人群体中雇佣职业说客。犯罪嫌疑人利用特殊群体独有的“心理危机”,即积蓄充裕,退休后生活空虚,渴望多结交朋友或找点事情做,以减少子女的养老负担。因信息知识储备陈旧,中老年群体对涉足金融领域信心不足,却又存在对银行存款贬值的担忧。一旦有集资人站出来主动表示甘当投资中介,这些中老年人便很容易被其热情的态度和天花乱坠的说辞打动。

    周海峰说,由于非法集资涉案公司运营需要大量的成本,而且还需要向投资人支付其许诺的高额利息。因此,一旦资金管理不善或者投资失败,必然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进而发生兑付风险。此外,许多涉案企业的做法甚至更为恶劣,从一开始就采取“庞氏骗局”、“饮鸩止渴”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最后势必会造成投资人血本无归。

    上海经侦警方透露,近期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常见形式有:一是以“私募基金”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近年来,我们发现不少非法集资嫌疑人为掩人耳目,增强其欺骗性、迷惑性,利用其手中获取的私募基金牌照,不断地开设有限合伙企业,以私募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

    二是以“消费返利”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嫌疑人以商城、网站为平台,通过互联网、宣传单等对外公开宣传“消费赠积分、满赠现金”等,大肆招募区域经理发展商家加盟,吸引普通消费者注册,进而从加盟商家处收取服务费,再变相以积分方式长期固定、高额赠送并承诺兑付。三是以“退保理财”为噱头进行非法集资。

    近期,总队通过调查发现,有不法理财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一些大型保险公司的保单信息后,指使公司业务员冒充上述保险公司客服人员,以承诺8%至12%等固定收益为饵,通过信函、短信、电话诱骗保险客户提前退保后,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以此方式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周海峰透露,“在这类案件发生之后,警方已经形成行政部门联动机制,对一些有苗头的企业负责人采取限制出境、边控等手段防止其脱逃,并尽早对涉案资金账户进行冻结。此外,对于一些个人资产情况良好的嫌疑人,还会通过司法和民事相结合的手段,对升值空间的资产进行保全,尽可能的挽回群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