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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销售员劝你“退旧保新”? 千万别信他

    “现在监管都说保险要回归本源,我发现你之前买的某款保险并不适合你,赶紧把之前的保单退掉来买新的……”接到某些保险销售人员的电话以补偿收益等名义要消费者“退旧保新”的电话很可能是个陷阱——诱导消费者对旧保单减保或退保,并用减保或退保资金购买新保单。有人不懂就忍痛割肉退掉原保单,损失8、9成,买新产品。

    退旧保新其实是陷阱
    退旧保新其实是陷阱

    “有的是营销员出于考核压力采取的办法,‘退旧保新’能产生新单保费收入;有的属于客户感觉保单收益不理想就有退保的想法,营销员继续向其推销新保险。”对营销员诱导消费者“退旧保新”的原因,一位大型寿险河北分公司营销员介绍。不过,该人士表示,这种现象并不十分普遍,一般是少数营销员的个人行为。

    事实上,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7年,部分寿险公司的退保额成倍增长。例如,某寿险公司的退保金从2016年的1.49亿元增至2017年的35.92亿元,另一寿险公司退保金达到22.29亿元,同比增长190%,还有的公司退保金突破100亿元,同比增长57.6%。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退保金上涨有多方面原因,一是险企把名义上的长期分红险、万能险异化成短期就可退保且无需承担损失的保险理财产品,也有部分退保是营销员出于各种目的诱导消费者“退旧保新”。对于“退旧保新”的违规行为,北京保监局也及时进行了风险提示:消费者要做到四个心中有数,避免落入“退旧保新”陷阱。

    一是对自身保险需求做到心中有数。不同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同时,保险产品侧重于风险保障,消费者不宜把保险同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片面比较,更不能把保险当成其他金融产品的替代品。

    二是对销售人员鼓动“退旧保新”的理由做到心中有数。销售人员往往会以旧保单收益低、公司回馈老客户的福利等理由鼓动消费者“退旧保新”。消费者不应轻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应该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核实销售人员理由的真实性,切勿盲目跟风减保或退保。

    三是对“退旧保新”产生的损失做到心中有数。减保或退保会影响原有保单收益和保障,并可能产生退保损失。在鼓动消费者“退旧保新”时,销售人员往往避重就轻夸大转换新合同的好处,而故意隐瞒旧保单减保或退保产生的损失。消费者应该认真了解“退旧保新”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理性选择。

    四是对新保单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不同保险产品,缴费期限、保障范围存在差异。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新产品的保险条款,了解新产品的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等信息,认真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回访,及时行使犹豫期权利,避免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