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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取款多给1500 拒绝退还给银行违法吗?

如若王小姐真的不还,将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违法行为,银行可以向法院主张王小姐赔偿损失以及承担民事责任;当然,我相信王小姐只是想给银行一个教训,并不是真的想将这1500元占为己有。

柜员多给钱客户
柜员多给钱客户

这个其实很好理解,王小姐在银行取款,柜员多给了王小姐1500元钱,属于人为失误。银行出现短款行为,王小姐形成事实上的长款行为,这时候银行有权要求王小姐归还长款,甚至给予王小姐一定的经济奖励。

虽然王小姐因为银行的失误,可能对自身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不便,例如来银行网点归还现金占用了其宝贵的时间,银行应当给予其一定补偿,但是王小姐并没有权利拒绝归还。因为这样王小姐会构成违法,金额较小时为不当得利、金融较大时为侵占罪,那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这里主要说一下不当得利,反正就一句话,不是你的别占小便宜。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我相信有很多人会说银行整天把“离柜概不负责”作为免责事由挂在嘴边或者柜台上,为什么我们不能拒绝归还银行多给予的现金,因为这也属于“离柜概不负责”啊?

我想对大家说的是,确实很多银行把“离柜概不负责”作为警示牌放在银行柜台外面让客户看到,但是其最主要的作用在于提醒客户一定要专心办理业务、准确清点现金。如果真的出现取款银行少给的情形,客户回来跟银行争论,银行也不会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将客户打发走的,必然会先看当时取款录像,确认自身是否存在操作失误的情况!

作为一名银行员工我只想说,平常遇到的小金额的多付给客户钱,都需要当事柜员去私下赔礼道歉追讨,有的追的回来,有的追不回来,多半就自己赔付了,如果金额大柜员自己赔付不了,银行肯定是要追偿的,不是所有事情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没必要因为这点钱背负个官司吧综上所述,银行不得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客户对当时所办业务进行查证,而客户也不得拒绝归还银行多给予其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