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详细征收标准及时间一览
近日,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规出炉,新的规定对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即日起截至8月31日,用人单位可以申报年审和缴费。那么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及申报时间是怎样的?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规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残联了解到,《关于征收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于近日发布。
据悉,今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与往年不同,征收标准为:少招一名残疾人,多缴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此外,征收方式由残联核定、税务代征调整为由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现在用人单位就可以申报年审和缴费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今年保障金征收标准调整为: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即: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373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申报时间
申报年审时间:即日起截至8月31日(自2019年开始,改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