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晋系诈骗案一审 被告人都以集资诈骗罪处以相应刑罚
中晋系诈骗案一审有了结果,被告人都以集资诈骗罪处以相应刑罚。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太集团”)、被告人徐勤等10人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国太集团罚金3亿元;判处徐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佳菁等9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中晋系诈骗案一审了结了这个长达几年的案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称,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起,被告人徐勤先后设立中晋财务公司、中晋基金公司、中晋资产公司及被告单位国太集团,并由国太集团统一安排下属各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运营、人事和行政。
为谋取非法利益,徐勤等10名被告人明知国太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无盈利能力,仍假借私募股权基金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各种虚假宣传,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共同实施集资诈骗行为。
中晋系诈骗案一审再一次吸引了公众的关注。截至2016年4月5日案发,国太集团非法集资共计400亿余元,绝大多数集资款被国太集团消耗、挥霍于还本付息、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购买豪车、豪华旅游、广告宣传等,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48亿余元,涉及1.2万余名集资参与人。
截至目前,本案已查封、扣押、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房产、汽车以及股权等财产。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总而言之,中晋系诈骗案一审给了受害投资人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希望大家在投资前一定要谨慎决策,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