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有产权房新政 未满5年不得转让或购买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今日,上海共有产权房新政通知已经颁发,想要申请共有权产房的市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同时符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等五项条件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意见》公布的基本准入条件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无住房;已婚;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意见》提出,进一步增加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量,在不影响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的前提下,增加房源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供应。供应额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向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对象供应额的20%左右;房源供应充足的郊区,可根据辖区房源情况,适当扩大供应规模。
《意见》强调,居住证持证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不得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购买商品住房。因特殊情形,确需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依申请程序回购。其他应当回购事宜,参照上海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