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日原产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 税率上限123.4%
据媒体报道最新消息,中国商务部决定对美日原产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1.1%-123.4%,征收期限为5年。高税率的目的不是为了提升税收收入,而是阻止其商品继续进入我国,商务部此举意图何在?一起来了解一下。
据商务部网站15日消息,中国商务部决定自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日的进口氢碘酸加征41.1%-123.4%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商务部称,2018年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1.1%-123.4%,征收期限为5年。
据介绍,应国内氢碘酸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10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8年6月16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