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入医保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同步扩大(2)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扩大
新政规定,我省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范围,增加结肠癌、直肠癌、黑色素瘤、套细胞淋巴瘤、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胃肠胰内分泌肿瘤、肢端肥大症等8个病种及门诊治疗;增加非小细胞肺癌、肾癌、肝癌、胃肠间质瘤、胰腺神经内分泌瘤、多发性骨髓瘤等6个病种的治疗方法。
新政本月30日启动执行
新政自2018年11月30日起执行。新增门诊病种(治疗方法)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参保人员需按各地规定的首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各地要将新增门诊病种(治疗方法)同时纳入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原则上相同病种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医保要高于城乡居民医保5个百分点左右。
在2018年~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的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已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时,不能重复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