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精神病”被强制住院 起诉医院10年终胜诉
今年8月,认为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被诊断为“精神分裂”,江西男子万友生起诉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终审胜诉,并获得3.8万元精神抚慰金。今日(20日),万友生收到了医院的致歉函,院方表示“诚挚向您(万友生)住院期间经历的痛苦表示歉意”。
2008年12月7日晚,万友生被人强制送进江西省精神病院。在住院17小时后,万友生离开了医院,并将医院告上法庭。案件经历了一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一审、二审以及江西高院的再审。
2018年8月2日,江西高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法院认为,江西省精神病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为病人提供严谨周密和规范的诊疗服务。精神病院在收治万友生住院时,未取得其同意,而是要求其未成年家属在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因此,医院在保障万友生知情权、选择权方面存在过错。
万友生在江西省精神病院住院17小时,而精神病院在万友生的病历中载明住院5天,且在未对万友生进行必要的检查亦未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在出院小结中诊断万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此诊断结论明显缺乏依据,不符合诊疗规范。因此,江西省精神病院存在重大过错,给万友生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万友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8万元,并且书面赔礼道歉。
今天下午,万友生从法院方面收到了医院的致歉信,其中显示,医院对其住院期间经历的痛苦表示歉意,并且承认在未经过治疗的情况下,对万友生作出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依据不充分。
该致歉信落款是2018年8月8日,也就是判决后第六天。据医院方面介绍,按照法院判决要求,致歉信内容需经过法院审核同意,因此医院将信件递交给法院,法院审核致歉内容后,将信件转交给万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