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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欢母亲获刑3年 非法吸存2500万案件详情回顾

    聊城于欢案自曝光以来,便引起社会的巨大议论。虽然案件本身存在着黑恶欺凌等情况,但案件本身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中案”让案件的判决变得扑朔迷离。近日山东高唐县人民法院宣布了判决的结果,因涉嫌非法吸存于欢母亲获刑3年,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聊城于欢母亲获刑3年

    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雅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

    于欢案
    于欢案

    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源大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单位赛雅公司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西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家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苏银霞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振永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对被告人程笑、被告人樊正安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冻结在案的款项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

    聊城于欢案件详情回顾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2018年1月18日,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

    总的来说,此次山东高唐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展现了我国法治制度应有的态度,虽然案件存在着黑恶欺凌,于欢正当防卫的情况,但苏银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