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推租房新规 公积金也可用于付租金(3)
承租人可享受义务教育公积金可用于付租金
租房子是否享受就近入学的权利,向来是来穗人员关注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市政府便印发了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及,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关于这点,此次草案亦明确规定,承租人享有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与此同时,草案提出,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据悉,目前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
而对于二次转租、当上了“二房东”的承租人,一旦出事是否该负责任?草案明确,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依法转租的,应当与次承租人按照本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转租期间与出租人共同承担出租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