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新规 来看住房专家是怎么解读的
本周一(12月24日),广州公积金新规的公布,引起了房地产市场不少的关注。在公布的新政策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未来在广州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毗邻广州城市买房,那么将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那么此次广州公积金新规,是否会对是房地产市场造成深大的影响?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2018广州公积金新规
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宽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提出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对比之前广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这次新政适用范围变得更广。过去,公积金提取门槛是,要么在广州市内购房,要么在户口所在地购房。也就是说,在广州工作的民众,因为种种原因若要去毗邻广州的其他城市购房,除非将户口迁去那个城市,再提取公积金,否则是无法提取广州市公积金的。
住房专家是怎么解读的?
在业内看来,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可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宽松影响并不大。此外,佛山的这一政策并不意味着房地产调控的放松,和房地产调控没有关系。
《提取办法》与现行规定相比的主要变化:一是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前提条件是,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二是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一致。新的《提取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外,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广州市无套取住房公积金记录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账户5年后,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办法》要求实施“按月还贷”,缴存人申请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办理按月还贷,并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还贷期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还首期房款,也可用账户余额提前还贷,贷款结清后每年还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但从长远来看,这条广州公积金新规的公布,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无疑是好事,也顺应了如今城市建设的需求,未来我们也可以看到,人们在未来的住房考虑上,也会有更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