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父亲挪用压岁钱 孩子收的压岁钱归谁所有?
过年最开心的就是小孩子们了,因为可以收到不少的压岁钱,但是每当过完年后,父母都要将压岁钱上缴,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近日,一名小孩状告父亲挪用压岁钱,并且将父亲告上了法庭,那么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真的没有权利支配孩子的压岁钱吗?
压岁钱是中国春节的一个习俗,压岁钱的寓意是美好的,有为孩子压除邪祟之意。每年春节下来,很多小孩子都能收到几千或者上万的压岁钱,这对于小孩子来说也是一笔不少的数目了,不过孩子作为未成年人,不懂得如何处理与支配这些钱,因此家长们都会代为管理,有些家长甚至没有经过孩子同意就私自挪用了,但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法律的哦!
2月14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获悉,广州一父亲苏某未经孩子同意,擅自挪用了孩子小苏的压岁钱,今年13岁的小苏认为父亲侵犯其合法权益,遂起诉父亲要求返还。
2013年8月,小苏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小苏随父亲苏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苏某分三次将小苏的3000元压岁钱存入银行。
2015年12月,小苏搬至母亲黄某处生活至今,黄某于同月申请变更小苏的抚养权,2016年4月白云法院判决变更小苏由母亲黄某抚养。
但在2016年3月,苏某未经小苏同意,擅自将小苏存入银行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取出。小苏认为,苏某私自提取其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苏某辩称,原告的压岁钱是其作为监护人存入银行的,是在被告的亲友圈当中产生,与原告母亲并无关系,且其曾与原告约定,待原告成年后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母亲利用原告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试图教唆原告索回压岁钱。
白云法院认为,原告小苏名下的银行存款虽是被告苏某为其存入,但小苏对该存款仍享有所有权,苏某无权擅自处理小苏名下的存款。苏某将小苏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苏的权利,小苏主张苏某返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
孩子收的压岁钱属于谁?
从法律角度来看,孩子的红包或者压岁钱是亲戚朋友对孩子的一种赠与,在钱款交给孩子或者其监护人,孩子或者其监护人表示接受之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获赠的财产当然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家长互相给对方孩子红包的过程是两个并行的赠与行为,不能直接忽视掉孩子这个受赠人的主体地位,而仅仅看到是两笔钱的一来一往,而将其合并成一个行为。
即使有一方家长没有实施赠与红包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另一方家长赠与红包行为的成立。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父母虽然作为监护人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但这种代理并非是取代未成年人的独立法律地位,实体的权利、义务仍由未成年人自己享有或承担。所以,红包应该属于孩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