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应入民法典 共签共债原则必须落实到位!
男女结婚、组建家庭不仅仅是两个人结合,也是两个人结合成经济共同体,双方的财富和负债都是共同拥有承担的。日前,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夫妻债务应入民法典,强调共签共债原则必须落实到位才能更好地维护夫妻各自权益。
“夫妻债务立法问题事关婚姻家庭安全,民法典相关立法亟须完善夫妻债务规则,‘共债共签’原则应写入《民法典》”,本次人代会,由全国人大代表陈建银领衔、共32名代表联合签名的《关于民法典完善夫妻债务规则保障婚姻家庭安全的议案》,提出了上述建议。
一些受害者在网上感慨:“你都不知道,哪天突然就有个陌生人,拿着一张你前夫在婚内签字的巨额借条,加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来向你讨债。”
1981年正式施行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2003年12月,最高法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被负债方”。
安徽滁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主任陈建银当选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她建议,采取例示性立法方式,用原则界定、举例说明加兜底条款的方式,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夫妻债务规则作出规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合意或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列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三种情形: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明确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婚姻法》中的漏洞让很多人钻空子牟利,也让很多人成为无辜受害者,离婚后还要背负巨额债务。人大代表们提出“夫妻债务应入民法典”的建议直指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老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