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防癌险患癌后遭拒赔 法院:保险公司赔20万
现在的人说患癌就患癌,虽说医疗技术能够控制癌症恶化,但也得有上医院拿药的钱啊!有人为了防患于未然,向保险公司购买防癌险。但有女子买防癌险患癌后遭拒赔,起诉后法院判赔20万,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5年1月,武汉硚口的刘女士患病住院治疗,出院时被诊断为“左肺继发性肺结核,支气管结核,肺部肿瘤性病变待排”。看到诊断结果,刘女士十分害怕自己患癌,前往武汉多家医院检查诊治。根据多方诊断结果,排除了肿瘤疾病,但为了保险起见,刘女士决定买一份保险。
同年7月,刘女士在武汉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一份《生命无忧老年防癌疾病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如患癌症,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不幸的是,接下来的一年多里,刘女士的病情不断加重,并在2017年2月被诊断患上肺癌。确认患癌后,刘女士找到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随后,保险公司对这起索赔案调查发现,刘女士的既往病史中有被确诊过“肺部肿瘤性病变待排”,认为其投保时,并未告知其患病经历,违反了合同中的“问题及健康告知”项,拒绝赔偿。
去年2月,刘女士索赔无望,将保险公司告上硚口区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
保险在大家的印象中是这也不赔那也不陪,因此当个人购买保险未得到保障时,大家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利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