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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申请破产还需要债务人还款吗?

在《企业破产法》出台13年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在近期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值得一提的是,有部分网友会有这样的疑问,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保护了恶意逃债行为。那么,申请破产需要债务人还款吗?下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内容吧。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

有专家表示,此举但并不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工作即将开始。从立法程序上来说,2018年发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并没有个人破产法,如果通过调研立项,再列入五年一次的立法规划,那么个人破产法的出台,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保护了恶意逃债行为呢?据悉,并非所有债务都能免除。在各国的破产制度中,对债务人通过破产程序以后,仍然不能清偿的债务,符合条件的可以免除。但这种债务免除制度,针对的通常是所谓“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也就是没有欺诈、违法等恶意行为的债务人。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解释,对于可免责的债务,有的国家明确规定以偿还部分债务作为免责的条件,有的则是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持续3-5年)的经济生活进行限制,通过事先确定的债务调整方案或者清偿方案来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外有不少相关的案例可以参考,比如澳大利亚,一旦宣布破产,意味着债务人放弃了所有的财务及资产的控制权,而交给受托人。破产将很有可能导致家庭住房被用于变卖以冲抵贷款,此外,宣布破产后,如果要出境,债务人必须得到受托人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