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被诉侵权 微信二维码未构成侵权
平时我们使用支付手段最多的是二维码,在生活中“扫码”已经成了一种习惯。然而,现在微信支付被诉侵权了,两原告认为微信扫码支付”侵犯专利权。就将微信告上法庭,要求微信赔偿100万元,但法院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无论是在超市还是商店里,大家使用最多的是扫码支付,微信、支付宝的支付二维码被广泛使用。不过,现在微信支付被诉侵权了,认为微信侵犯扫码专利权。而法院认为微信并没有构成侵权,因此,诉讼不成立。
2019年10月,因认为微信“扫码支付”侵犯专利权,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微卡时代公司、卓望公司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专利权,故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9万元及合理损失11万元。据了解,涉案专利包括了移动支付中的“扫一扫”二维码采集、后台解码、辨识字段、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全过程。
从法院了解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微信支付服务并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微信扫码支付在采集、辨识等步骤上与涉案专利部分相同,但在分析、解码阶段的技术与涉案专利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