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广告代言人需配合清退 须承担连带责任
近段时间,有不少网贷机构都纷纷清退并且转型了,然而在清退过程中,代言人也应该有所作为,最近有相关机构表示,P2P网贷广告代言人需配合清退,因为只有代言人明知且属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代言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要求P2P在线借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履行风险解决责任。根据公告,一些在线贷款机构已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和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者购买非法金融产品。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P2P在线贷款机构的风险清除,从现在起,一直或仍参与P2P在线贷款广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推荐和认证相关产品和以自己的名字或形象或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提供的服务,需要与相关单位联系以解释问题,并与清理在线贷款平台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