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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银行职员转走储户判担责 到底冤不冤?

很多人认为把钱存在银行就一定安全了,但其实并非如此。因为银行员工还会发生监守自盗的情况,太原市一储户存款被银行职员转走,结果储户被判担责,这是怎么回事?储户的钱还能追得回来吗?

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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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万元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私自转走,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因未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被起诉,持续17个月。近日,山西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储户丁阿姨先期起诉其中500万元,清徐县法院认定储户承担八成责任,银行仅承担二成责任。

11月2日,丁阿姨告诉记者,她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剩余的700万元将在适当时候起诉。

2019年,太原市清徐县阿姨在该县农村商业银行员工王某某的劝说下,先后将家中存款共计1200万元存入清徐农村商业银行。不久后,丁阿姨发现存款莫名其妙地消失了:其中,2019年3月7日存入两笔存款的743万元存款有银行转账回单,但没有入账(银行账户显示第一笔543万元存款根本没有存入账户,第二笔200万元存款也已经转走);分别于2019年4月3日、4日存入的300万元、200万元定期存款已转账,但未收到银行的验证或提醒信息。2020年4月,丁阿义委托律师对预付款500万元提起诉讼,要求清徐农村商业银行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2021年9月2日,清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丁阿姨在清徐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储蓄账户并存入相应款项,确认双方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作为存款人,丁阿姨要注意资金安全。丁阿姨将自己的存款单和身份证交给王某某领取礼品。虽然丁阿姨和王某某都承认自己是在收礼,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丁阿姨也没有在存款单上注明要求王某某持有存款单仅限于收礼。作为一个成年人,丁阿姨本应该预见到将存款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款单被支取的风险,但她放任了风险的发生。因此,丁阿姨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损失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