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跑路事件 谁为投资者损失担责?(2)
险企难独善其身
当P2P大肆向保险营销渗透之时,相当于将保险公司捆绑。一位保险公司银保负责人解释,由于保险营销人员管理难度大,很多时间都是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营销员与P2P建立起代理销售的关系,而在销售过程中,投资者并不知情,仍以为所卖产品属于保险公司。因此,当P2P兑付危机祸及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只是大声喊冤,认为躺着中枪。
事实上,在保险营销员销售P2P时,保险公司也总难脱干系。上述保险专家表示,由于P2P出现问题,保险公司也是受害者,但是从管理角度,保险公司也应该对此类事件负责,既然公司能够发现这种现象,那么就应当采取措施去杜绝客户上当受骗。
事实上,部分保险公司正在自查,山东某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介绍,公司在自查的同时,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营销员不得在公司职场销售非保险类金融产品,更不能搞产售会,不能打着保险公司的名义销售此类产品。不过,保险公司所能做的,只能是发现营销员不守规矩以解除代理合同来应对。
上述机构负责人解释,“在公司职场销售的产品出了任何问题,保险公司自然有义务承担相应的关联责任。但是否打着保险公司名义却是属于个人行为很难管理,公司只能内部发文明令禁止职场不能出现任何非公司的宣传资料,同时要求所有代理人签署承诺书,公司一旦发现代理人销售任何非保险类金融产品,我们将做出解除代理合同,甚至开除的决定”。
正因为保险公司对营销员销售P2P行为难脱干系,因此有保险公司在某地因P2P跑路被迫为投资者垫付资金近千万元。
监管重拳难出
面对P2P渗透保险营销乱象,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监管部门是否应当重拳出击?去年10月,保监会曾经发布《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通知》特别指出,对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越权或者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北京商报的子微信平台保险秘闻还曾对粉丝做过一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3%的网友认为监管应该为这种现象负责,而营销员、保险公司、冒充者均得到19%的选票。
不过,面对大量非保险从业人员借保险公司名义来销售P2P产品,一位监管人士解释,监管的是行业内市场主体、营销人员以及市场行为,而对行业外人士的销售行为,只能从提醒的角度来提示风险。
为此,面对P2P销售乱象,保监会还曾两次发文提醒消费者警示P2P销售员诱导用户退保。据介绍,常见非法手段主要有两类:一是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P2P产品,借口送礼品或进行保单升级骗取消费者信任,进而获取保险消费者保单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引诱消费者退保后“升级”购买P2P产品;二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