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使用误区有哪些? 盘点六大公贷使用误区
公积金贷款作为住房贷款的一种方式,而且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还有很多优惠可以享用,一直以来都收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是消费者在用公积金贷款的同时也要注意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几个误区,那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误区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积金贷款使用误区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使用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贷款使用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对于这个认识随着公积金政策放开,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允许父母子女互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要确定你所在的城市是哪里?有些城市是可以的而大部分城市不行的。
具体的规定是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不是购房人是不能够申请贷款的,如果以子女(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父母)的姓名必须写入购房的买卖契约或产权证中,且应理解为是子女(父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是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公积金贷款使用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目前个别的城市可以,绝大部分城市是不行。
公积金贷款使用误区四: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上限的,这是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一旦超出公积金贷款上限的话,就需要用公积金组合贷款来解决,这项政策目前大部分城市可以实施。
公积金贷款使用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公积金贷款使用误区六:结清公积金贷款前再次使用。夫妻双方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前不可再次使用。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的。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那么在政策上是允许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且仍可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很多时候,正是因为这些错误的认识,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会造成很大的麻烦,所以,走出误区才可以更好更彻底的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