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再转让已购期房 什么情况不能再转让?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那么,如何再转让已购期房?再转让程序比较复杂,一定要看清,避免带来麻烦。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3、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现在知道了如何再转让已购期房,但不是都是可以再转让的,还要看国家给出的规定,只有按国家规定办事才不会有那么多问题出来。
什么情况不能再转让?
不得转让的情况: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明确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禁止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此看出,为了不带来麻烦以及法律纠纷,建议不要轻易再转让预售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