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什么情况可免征增值税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生活中除了个人所得税外,我们还会涉及其他的税种,如增值税。很多人一听增值税,都会觉得迷茫。那么,2017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呢?下面随小编来看看吧。
根据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解读,其中第四十九条表示: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呢?据悉,起征点有一个临界点的问题,例如规定的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5000元,某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为4999元,则该纳税人未达起征点,不用纳税;而另一位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为5000元,则应纳税额=5000×4%=200元/月。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有利于减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相应税负。以增值税为例,原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至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