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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伙四人窃电获刑 非法牟利金额17万被判重刑

    窃电是一种非法占用电能的违法行为,近日德惠市团伙四人窃电获刑,据称悬疑人透过,改造电线圈,伪造电能表等手法,非法牟利金额17万被判重刑,最终被法院判以重刑,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团伙四人窃电获刑三年

    日前,德惠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等四人进行刑事判决,因利用私自改装电能表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条件,并从中牟利,涉嫌盗窃罪,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2000元~10000元。这是今年以来长春地区查获的最大一起团伙窃电案件。

    今年3月4日,德惠市供电公司铁南供电所抄表员王喜春例行抄表工作中发现,铁南振盛小区一超市使用电量与现场用电负荷明显不相符,在智能电能表管理后台召测的电表数据与现场情况存在巨大差异。但因检查电表时发现外观完好,封印无损,遂将该电能表拆回进行检测。

    德惠市团伙四人窃电获刑
    德惠市团伙四人窃电获刑

    此时,在铁南供电所辖区同时出现的多个高损台区,此事得到国网长春供电公司窃电稽查大队的高度重视,他们立即组织供电所研究反窃电检查方案,同时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对重点区域的4套集中表箱共24块电能表全部现场拆表检查。当场发现其中7块电能表采用上述窃电手法窃电。

    上述窃电行为发生后,国网长春供电公司正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立案调查,初步确定最早窃电时间开始于2013年11月。在随后的调查中,公安部门陆续讯问7户窃电人员,审讯过程中他们均供认,为其提供窃电便利、私自改装电能表的人是陈某,另外还有三名同伙成员。陈某已于今年4月15日被缉拿归案。

    非法牟利金额17万

    近日,案件开庭审理,其中一名证人邢某称:“我租的房子,听人说改电表能少交电费,我就给人500块钱好处费,他把我电表改了,确实没人再催过我电费。”由此看来,陈某等四人窃电行为确实存在。

    最终经鉴定,陈某等四人为他人私自改装电表、为窃电提供条件,共窃电量224672.21千瓦时,窃电金额173540.82元。最终团伙四人窃电获刑1~3年,处罚金2000元~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