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万买的精装房漏水8次 供应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6月,外地来蓉的程女士花费约600万,在东二环伊泰·天骄购买了一套精装房。哪知当年10月入住后,从入住的第2个月到次年9月,共出现8次漏水问题。在维修好以后,今年2月主卧的一面墙又开始返潮。程女士担心,哪一天是不是又会出现新的问题?
对此,伊泰·天骄物管方和开发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出现问题,业主可及时联系楼栋管家和物业。保修期内,开发商将受理相关的住宅质量投诉,并责令施工方及时上门维修。
管道水漏地上女儿滑倒很心疼
2017年9月一个周六晚上,程女士和家人在客厅看电视。上小学的女儿想睡觉了,便蹦蹦跳跳地回卧室。程女士突然听到女儿大叫,“妈妈!”她说,待自己跑过去一看,那一幕让她很心疼——女儿滑倒了,坐在次卧门口的一滩水里,睡衣也打湿了,“妈妈,怎么房间又漏水了?”
程女士把女儿扶起来,看到水沿着门框往下滴,“房门就像水帘洞一样”,她说。程女士给物管打电话反映情况,但晚上没有维修人员,物管工作人员暂时把她家的供水总闸关了。第二天,施工方上门检查,发现是次卧门口、过道上方的水管接口老化。
“这是第8次漏水,还是施工方给我写了承诺以后”,程女士拿出一张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写的情况说明,落款日期为2017年1月。“伊泰·天骄x栋xxxx号室内给水管多次出现漏水,施工单位也进行了维修……本次对室内给水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将所有存在的问题全部处理,以避免再次出现相同的问题。若以后再次出现漏水问题,由相关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损失。”
主卧一面墙返潮跟女儿睡一间房
据程女士介绍,从2016年年底开始,家里的保姆间、厨房、次卧卫生间等天花板都出现了漏水问题,到上述的最后一次漏水,前后共8次。今年2月,出现了一个新情况。程女士带记者去主卧室,一开门便闻到一股霉味。“这面墙返潮了”,她指着床右侧的一面墙,墙面已被拆开,露出发霉的木层底板。带黑色霉点的木板延伸到墙角的大理石台内侧,而这面墙的背面就是主卧卫生间的洗漱台。
“洗漱台也是大理石的,与墙面接缝是‘死’的,没有空隙”,程女士说,这样无法排热气,而地暖是需要散热的,所以内层板材吸水发霉。“他们说我没开窗,我把窗打开了;说温度调得太高,他们也去调低了”,程女士说,为了好一点的居住环境,都愿意配合。丈夫因为工作原因,近期不在成都,程女士目前一个人就去跟小女儿一起睡,家里就3间卧室,大女儿要住一间。
她表示,自己最担心的就是,开发商跟她说,保修期是两年,今年10月即将到期,“还漏水怎么办?”程女士称,家中的家具都是进口的,包括很多皮具,300余平方米的房子进行多次漏水维修以后,家具、大理石地板、窗帘等部分家居进行了清洁保养,共花费清洁费用2万余元,应该得到赔偿。
在问及程女士家为何多次漏水的原因时,伊泰·天骄开发商工程部负责人武丹表示,漏水是概率问题,刚好程女士家比较频繁。她表示,在该楼盘多栋楼房交房的建筑中,只有程女士所在那一栋有两三家维修过漏水问题,而每一栋的住户有50余户。
她说,冬天供暖使用不当,就会造成水压不稳,冲开管道阀门,造成漏水。在2017年10月之前,已为程女士家做了全屋打压测试,不会再出现漏水问题。至于目前的返潮问题,她解释说,返潮在成都是正常现象;再加上程女士家常常不开门窗通风,经过1个取暖季后,潮气重,造成基层木板返潮,木饰面起泡,但拆到墙面发现是不潮的。
她建议,首要的是开窗通风散潮气,接下来会采取相应措施,重新做基层木板,做防水,恢复木饰板。她表示,只要业主愿意,墙角的大理石台也可以拆开,一次性彻底处理返潮问题,维修后恢复原样。
“我们就是进行维修的协调管理,不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方表示,针对程女士遇到的问题,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起算,2年质保期内进行维修维护。“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进行了成品保护,把灰尘降到最小”,开发商方面相关负责人张余表示,施工方应程女士要求给了她600元清洁费,次卧门套本来还可以使用,也应其要求换了新的。伊泰·天骄物管方和开发方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房屋出现问题,业主可及时联系楼栋管家和物业。保修期内,开发商将受理相关的住宅质量投诉,并责令施工方及时上门维修。
律师说法
对于程女士的遭遇,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业主是与开发商建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开发商交付的是精装房。施工方、精装方是由开发商指定的第三方,代表开发商进行维修。开发商是责任主体,所以业主维权的对象应该是开发商。
他表示,水管属于房屋内部结构,一再漏水、并出现返潮,就说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没有达到居住条件。开发商有维修义务,其维修必然会造成业主的损失。因维修有灰尘产生的清洁费用属于业主的直接损失,应该由开发商赔付。但因维修在外借住产生的费用,若是必须的,也应当支持;若不是必须的,就不应支持。
他提醒业主在索赔时,应出示票据,由清洁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写明费用、服务内容,以证明家具等清洁保养费用的产生,是由维修造成的。此外,业主收房之时,应该根据合同约定,看房屋结构装修等是否达到标准;还应对照住建部门相关标准,即最基础的条件,没有达到就构成违约,业主应拒绝验收。他建议,业主可请第三方验房公司进行专业评估。
至于程女士担心的保修期即将到期的问题,他认为,如果交付的房屋本身质量有问题,即使超过保修期,由于其不符合约定,也应当提供质量保障,并承担维修费用和材料费;而且维修过的地方,由于房屋质量本身引起的,应该待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再算两年保修期。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漏水不是概率问题,而是房屋质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交付使用的房屋若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漏水等质量问题的,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房屋空置损失费、交通费、租金等其他损失均由出卖人承担,故本案中房屋维修后所产生的清洁费依法应由开发商承担。
此外,关于防水渗漏的问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若过了保修期,再次发生漏水,则应根据具体漏水原因来确责赔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