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房9年未入住 被要求交万元采暖费是否合理?
家住西安的梁女士在9年前曾购入一套高层住宅,但因为个人原因一直没有入住,9年后梁女士想把房子抓让给女儿居住,没想到被物业人员要求补交1万多元的采暖费,事情引发了梁女士强烈的不满,那么该女子购房9年未入住,被要求补交万元物业费是否合理?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女子购房9年未入住被要求补交采暖费
西安梁女士自东仪路附近一小区高层住宅交付后,该女子购房9年未入住,时隔9年后,她打算装修房子,拿着电卡前往小区物业买电时,却遭到了拒绝,工作人员称必须全款交纳之前9年的采暖费共计1万多元。
梁女士说,她家新房位于东仪福利区内,拿到钥匙后,新房就一直空置着。最近,梁女士决定将房子让给女儿居住,为了装修,梁女士拿着电卡来到小区物业打算买电。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物业工作人员称必须全额交纳房屋交付至今9个采暖季的采暖费共计12870元,否则就不给卖电。“这房子我一天都没住过,之前采暖季我都会到新房查看供暖情况,暖气片一点温度都没有,既然我没有享受到供暖,为什么还要交那么多钱?”梁女士既困惑又无奈。
随后,记者来到东仪福利区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姓乔的负责人表示,虽然女子购房9年未入住,但目前小区内房屋都是单位的福利房,没有产权证,物业公司一直没有收取业主的物业费、电梯费、垃圾费等各种费用,小区采用自备锅炉供暖,按照每平方米4.8元的价格收取,且按照户内的面积计算,这个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另外,按照公司上级的要求,小区内的所有房屋无论是否有人居住都需要全额交纳采暖费,这些内容在当初单位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协议中也有规定。对于梁女士家拖欠采暖费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年来这位业主从未向物业公司反映过暖气不热等问题,也没有在物业公司留下联系方式,物业公司多次催费,业主也不出面处理,物业公司为了督促业主补交费用,只能限制购电。
被要求补交万元采暖费是否合理?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自房产交付给业主,业主就开始需要支付物业费等各项费用,业主无论是否居住、是否装修,只要你接收的房屋,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但物业公司限制居民用电属侵权行为。居民不交暖气费,物业就限制买电的做法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物业捆绑收取电费,业主可向供电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对于女子购房9年未入住要求补交采暖费的问题,业主应与物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由辖区的街道办事处或所在辖区的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科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