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一小时内被多地盗刷7万元 银行要背负责任吗?
人在珠海,但银行卡上7万多元存款却在短短一个小时时间里被他人在美国、日本盗刷,这件“闹心事”就发生在珠海的罗女士身上。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对这一起借记卡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银行被判全额赔付及支付利息。
珠海罗女士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借记卡,里面有73109.55元存款。2017年3月8日,短短一小时内,罗女士就陆续收到5条手机短信交易提醒。她的借记卡竟在美国、日本通过预授权扣账和网络ATM取款的方式分5次交易了人民币共计72553.1元!意识到不对的罗女士马上通过电话挂失了该借记卡并去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
根据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出具的资料,罗女士从2011年9月21日至今的出入境记录及其护照可确认,2017年3月自己未有任何出境记录,更没有在2017年3月8日到访借记卡的被盗刷地日本和美国。因此,那5笔交易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也非自己与银行的交易。银行因为自身安全漏洞,致使第三人通过伪造的借记卡顺利进行交易,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于是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全部损失。
香洲法院经审查认为,罗女士在该银行申请办理借记卡,该银行为其发放涉案借记卡,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本案中,涉案交易需持银行卡方能进行,且第一笔在日本发生的交易与第三笔在美国发生的交易相隔时间仅为39分钟,结合两地距离及生活经验,两地交易应是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银行卡所为。
同理,罗女士在最后一笔交易发生后3小时便到派出所报警,足以证明涉案交易并非其本人所为;第二天上午9时就持卡在该银行办理了解除挂失手续,也可证明涉案交易所使用的是伪卡。罗女士知悉涉案交易后立即对涉案借记卡进行挂失,并及时到公安部门报案,可排除涉案交易属于罗女士与他人串通所为的可能性。因此,法院确认五笔涉案交易属于他人使用伪卡盗刷的事实,交易金额为72553.1元。银行未能识别伪卡交易,导致罗女士资金流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该银行向罗女士赔付借记卡存款损失72553.1元及支付自2017年3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