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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天津失业保险金提高了多少 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是对劳动者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有消息称,天津从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那么2018天津失业保险金提高了多少呢?如果想要领取这个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什么条件?下面小编给大家一一介绍疑惑。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天津发布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将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关于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规定,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月发放标准由1150元提高到1240元;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月发放标准由1110元提高到1200元,分别增加了90元。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标准由现行的月计发标准690元提高到744元,增加54元,增幅7.8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

    该通知明确表示,失业保险金调标工作关系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1、首先应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被公司辞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一般在办理手续后,次月可以在当地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