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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首富交上亿罚款 老赖名单震慑力果然够强

    对于那些欠钱不还,抵抗法院执法的老赖是十分令人头疼的,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证监会公布了一系列老赖黑名单,没想到这个黑名单公布之后威慑力十分厉害,立马就有东莞首富交上亿罚款,这个黑名单简直就是惩治老赖的利剑啊!

    老赖黑名单
    老赖黑名单

    欠债不还、以各种方法抵抗法院执行的现象由来已久,究其原因,除了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还与长期来有效执行手段缺乏、失信成本较低有关。2014年,我市正式开始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所有被录入“黑名单”的,除接受公众查询外,还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老赖”因此在涉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7月2日,证监会在其官网表示,已发布第二批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共46人,均为不缴纳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当事人。

    根据相关规定:

    当事人在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缴纳完毕罚没款,将被列入资本市场“老赖”名单。这份“老赖”名单果然威慑力惊人,7月5日,易事特午间公告称,公司实控人何思模于5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目前,何思模已按照决定书向证监会足额缴纳罚没款1.28亿元。公司已取得何思模就上述罚没款缴纳完毕的凭据。

    小编了解到,何思模是安徽人,今年53岁,在2017年以17亿美元的身家在福布斯排行榜上成为东莞首富。何思模曾在一封公开信中表示,“自己3000元创业,捡过破烂,还卖过两次血。”

    操纵自家股票获利6400万元

    何思模此次缴纳的1.28亿元的“天价”罚单,与去年12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1.6亿的拟罚没数额相比,已经“瘦身”许多。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何思模通过滥用提案权,控制提出并公告“高送转”预案提案的时点,来拉高股价,同时将员工持股计划及事先利用他人账户购买的“易事特”股票卖出,共计违法获利6400万元,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决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约6400万元,并处约6400万元罚款(合计1.28亿元罚款)。

    2015年2月4日,“易事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将委托第三方管理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获取股票。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另一个是控股股东(何思模为实控人的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借款部分与公司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6:1,“无息借款对应份额”,根据公司业绩考核及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进行相应的收益分配。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同年6月29日,公司公告已完成该计划的股票购买,购买均价为44.14元/股,数量2180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

    根据前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该计划的存续期为2015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3日,所持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6月28日。

    2016年6月29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解禁,此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易事特”的行情都相当清淡,直到2016年11月28日一份名为《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的出现。

    根据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提议,拟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

    消息一出,易事特的股价如同坐上了火箭连收五个涨停,2016年11月29日-12月5日累计涨幅达61%。易事特曾在公告中坚称,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以及需要更正的信息。

    但经证监会调查,在未作任何事前提示和事后说明的情况下,公司实控人何思模分别于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5日决策卖出了占持股计划总股数的96.15%“易事特”股票,获利约6077万元。不仅如此,何思模还借用他人(“朱琦”)股票账户,利用信息便利,低买高卖,获利约323万元。仅凭借上述操作,何思模非法获利6400万元。要知道,2016年易事特的扣非净利润才3.7亿元。

    据中国证券报,2018年6月15日,何思模向易事特递交了辞职报告。其称为便于公司开展融资活动及更好的培养新一代管理者,经慎重考虑,决定辞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这与何思模当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仅隔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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