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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法草案二审 税前扣除项目增加了一项

    2018年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作说明时表示,草案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次个税草案初审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持续关注。今日(8月27),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人们迎来了个税法草案二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税前扣除项目增加了一项,即将“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下面,来看看详细情况。

    个税法草案二审
    个税法草案二审

    今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这个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的时间是6月19日,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改。

    起征点仍为每年6万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将个税起征点由之前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月(6万元/年)。

    不过这不仅仅指的是工资、薪金,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这四项收入实行综合所得纳税。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对起征点并未作修改。

    “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不过,二审稿也有新增内容,最明显的就是将“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之前的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对“专项附加扣除”也作了规定:

    即在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草案二审稿中将“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二审稿明确,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