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私吞存款 违法操作将会面临何种处罚
在现代社会,人们有一个共识,那就是把钱存银行,大部分公司发工资也是通过银行系统来进行的。因为,人们潜意识里认为银行系统是安全的,值得信任的。但是,据媒体消息,有银行员工私吞存款,违法操作将会面临何种处罚,一起来看看。
事件原貌
银行员工私吞存款,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按理来说,银行工作机制应该是会防范员工的违规操作的,可是这名员工却能利用制度的漏洞为自己牟利。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2017年8月7日,客户赵某拿着一张十万元的定期存单来到长白山农商行池北支行取款,该笔定期存款是2014年6月26日办理的,存期三年,到期利息一万四千多元。然而,该支行的柜员却告知赵某,在银行系统中没有查询到这张存单的任何信息。柜员将情况汇报给了该支行行长,查明情况后发现,当时办理这项业务的经办人是赵立新。
长白山农商行池北支行的相关负责人当天给赵立新打电话,让她来厂区农商行网点说明情况,但赵立新并没有前往网点,也没有去支行,池北支行遂报案。2017年8月23日,赵立新被长白山公安局池北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9月29日被池北分局执行逮捕。
后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赵立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使用在长白山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小额定期存款不打印整存整取存单,从而获得空白存单的方式,共获得空白存单16张。后期在为客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的过程中,利用脱机编辑文字的方式将打印在空白存单上的虚假定期存款明细交给客户,以此套取客户存在长白山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款。赵立新利用这个手段,私吞了数位银行客户的存款,并且将大部分钱用来买彩票。
违法操作将会面临何种处罚
银行员工私吞存款,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法院怎么裁定呢?最终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赵立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即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4月22日止);责令被告人赵立新退赔被害单位长白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犯罪所得人民币二百四十七万二千元。
综上所述,银行员工私吞存款是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银行金融秩序,而且对银行名誉产生恶劣影响,必须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