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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改革后到手工资变少 哪里出了问题

    新个税法规定个税起征点5000元不变,并且对个税税率表做了调整。很多网友开始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工资,但是结果显示个税改革后到手工资变少,哪里出了问题?一起来看看。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税改革后到手工资变少,到底是怎么算的?以5000元月薪为例,降税前,个人需缴纳个税45元,社保扣费按照最低工资1800元扣除,个人缴纳社保330元,最终个人到手工资4625元;降税后,缴纳个税降为0元,然而社保必须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个人需要缴费920元,到手工资仅剩4080元。

    从计算过程看出,是社保费这个环节出了问题。个税改革后到手工资变少,但是社保费多缴了将近3倍啊。

    而社保缴费之所以出现大幅增加的根源在于缴费基数出现了变化,对比表中减税前的缴费基数是最低工资,减税后的缴费基数是实际工资。

    按照最低工资来缴纳社保到底合不合规,企业如何利用规则来降低社保缴费基数,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对个人是否有利等问题都是大家最为关心的焦点。社保、个税缴费应该怎么交?

    个人所得税缴费是有明确的固定的公式,以即将实施的个税法为例,应税所得=年度收入-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社保缴费同样有非常固定的缴费比例,国家有明确规定,各地也有明确的标准,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虽然各地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但绝大多数职工工资都是处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也就是处于“如实申报”的要求之下。

    以北京为例,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其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是25401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387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080元/月)确定。

    个税改革后到手工资变少,是对新个税法简单粗暴的理解。足额缴纳社保是导致到手工资变少的直接原因。那足额缴纳社保对个人到底有什么影响?

    以基本养老金为例,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从公式上不难看出,基本养老金多缴多得的原则体现得较为明显。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退休后领取的时间越长,最终多缴纳的个人能够领取的退休金总额肯定也会越高。

    总而言之,个税改革后到手工资变少是因为社保费缴纳得更多了,但是退休后取得的养老金也会增多。长远来看,人们还是会从个税改革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