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确保将减税红利送到每一位纳税人手中
北京10月19日电,“拿到10月份工资条的企事业单位员工,都会发现有不同程度的减税,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减税幅度更为明显。”今天,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发布会上,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因为企业10月份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要到11月份才开始申报,所以目前整体的减税数据还没出来。
罗天舒举了几个例子介绍个税改革减税情况:某企业员工9月工资收入扣除险金后5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5元,10月1日后取得相同收入,没有达到减除费用标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减税幅度达到100%。某中学教师,月工资扣除险金后9000元,税改前缴纳个人所得税545元,10月1日后取得相同工资,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90元,减税幅度达到65%。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2018年10月1日起,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基本费用减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薪所得的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到新个人所得税法带来的减税礼包。
罗天舒介绍,为实施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税务部门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个人所得税改革动员部署会议,举行“一竿子插到底”的视频培训,确保将减税红利送到每一位纳税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