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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子公司迎差异化监管 放开股票投资限制

“资管新规”颁布6个月、“理财新规”落地不足一个月之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为银行理财业务转型打开大门。

银行理财迎差异化监管
银行理财迎差异化监管

10月19日,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此,“资管新规”框架下的三个配套细则,仅剩结构性存款监管办法未发布。

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以及提供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同时,也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理财子公司管理更为“宽松”

《办法》的出台,基于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时机基本成熟。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资管新规”已明确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理财新规”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二是为国际通行实践。由独立法人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将其与银行信贷、自营交易、证券投行和保险等金融业务相对分离,为国际通行实践。三是国内有可借鉴的实践经验。证监会和原保监会均发布实施了相关制度办法,并据此批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并实施持续监管。四是商业银行已具备一定的实施基础。按照原银监会要求,大部分商业银行已完成理财事业部改革,为设立子公司奠定了基础。

京东金融研究院院长孟昭莉认为,从内容结构来看,不同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办法》在对业务本身进行规范的同时,还在机构组织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可以说,《办法》是一个“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机构设立和运行管理办法”的“综合体”。从监管思路来看,《办法》虽然同“理财新规”一样同属银行体系下资管业务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但它却更多地向银行体系之外其他独立运营的资管机构看齐靠拢。例如,通过理财子公司销售的公募产品不受“起售点”限制,投资方向也更为灵活。这主要是因为理财子公司同券商以及保险公司下设的资管公司一样,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自然应享有相同的业务权限。《办法》相对于“理财新规”具有更为优惠的条件,将为有能力的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独立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提供动力。

银行理财业务边界将拓宽

总体来看,《办法》对“理财新规”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例如,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并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由此可见,成立子公司后,银行理财业务的边界将得到拓宽,这有助于银行更好地发展这方面的投研能力。同时,在强制第三方托管与本行托管中找到了折中点,也让“独立第三方托管”变得具备可操作性,实现风险隔离。

过去,受制于银行体制因素影响,银行理财的投资标的更多地集中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涉及权益市场的投资则需要借助其他渠道进行。国泰君安(13.940,0.44,3.26%)分析师邱冠华认为,在不完全独立的模式下,理财业务很容易受到干扰,比如将理财业务作为调节资产负债表和监管指标的工具等。这一方面造成监管数据失真,形成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而成立子公司后,银行理财业务的边界将得到拓宽,这有助于银行将业务做大做强。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后,将不再需要借道投资,这有助于降低理财业务的整体成本。随着未来具体细则的出台和后续产品的推出,或与目前借助银行渠道销售的基金产品等形成竞争,理财市场格局也将发生不小的变化。

此外,《办法》还允许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交通银行(5.710,0.11,1.96%)金融研究中心分析认为,理财子公司将有充分的余地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设计不同风险和收益水平组合的理财产品,分级产品的放开有利于银行更好地发挥对基础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优势,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但这并不会改变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偏好相对较低的状况,分级产品的定位应当是对现有产品体系的良好补充。

鼓励采用“混合所有制”模式

《办法》要求,下一步,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

在准入条件中,《办法》要求,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据记者了解,截至8月末,共有招商银行(29.210,1.31,4.70%)、交通银行、南京银行(7.250,0.19,2.69%)等13家银行宣布拟设立理财子公司。此前,平安银行(10.760,0.67,6.64%)金融市场总监王伟建议,理财子公司不一定是由银行一家独资,银行作为主要控股方,可以吸取社会多方面的资金用来补充。

在风险管理方面,《办法》也有所强调,要求理财子公司与其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严格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防止风险传染、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一位股份制银行资管部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在“混合所有制”的情况下,可能会更好地保证风险的隔离,也为打破刚兑奠定了一定基础。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的分析报告指出,《办法》明确提出未来将另行制定适用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要求。与商业银行自行经营理财业务不同,理财子公司尤其是存量业务规模较大的银行设立的理财子公司所面临的资本压力仍不容忽视,理财子公司未来的资本补充需求也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能力形成一定的挑战。

放宽理财子公司股票投资限制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发布的时间也非常特别。10月19日上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就近日金融市场有关情况接受采访,他提到将推动政策措施落地,其中就包括——按照“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相关要求,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就理财资金如何入市,“理财新规”要求,在理财业务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允许公募理财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进入股市,但依然不能直投。此次发布的《办法》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本次从制度上放开了理财子公司进行股票投资的限制。”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指出,在股票投资集中度管理上,《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子公司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15%的上限要求。可以预计,银行系理财子公司成立后,相关投研团队的建立会成为重点之一,直接开展股票市场投资将进一步提速。

据了解,银行理财投资股市的规模较小,近年来基本保持在1万亿元左右。截至2017年末,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股票的余额为1.2万亿元,仅占沪深两市流通市值的约2.6%。

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杨玲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公募产品可以直接投资股票是拉平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公募的监管口径,但是考虑到净值化银行理财产品对净值波动的要求以及投资者意愿等问题,银行理财资金入市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预计短期规模有限,但是长期来看有望成为A股的活水。

另外她也强调,《办法》就银行理财子公司选择私募基金作为合作机构制定了门槛性条款要求。放宽银行理财子公司与私募合作是符合业务发展的现实需求,经过长达10年的快速发展,私募已经成为资产管理行业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提供丰富的投资策略、平滑资产配置业绩、创造风险匹配的投资价值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与私募有望开展更加多元的合作。